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: 直接从江河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,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,并缴纳水资源费(现政策改为缴纳水资源税)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4 号文第八条规定: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,申请人应当按照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》要求,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。
水资源论证工作是项目获得取水许可证的重要依据,如项目不进行水资源论证将无法获得取水许可证,导致项目无法正常生产运行。此外,如项目非法取水的还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和《取水条例及水资源费征收条例》中的相关对顶,给予2至10万/次的处罚,同时按照非法开采水量的一至五倍给予罚款,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制裁。
水资源论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、国家以及当地水利水电发展规划、水功能区管理要求,采用水文比拟法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年径流计算、设计径流月分配等,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、可靠性与可行性,取水与退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。
分析工程取水、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及其他用水户的影响;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和对受影响方的补偿措施。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,提出本工程水资源论证的结论和建议。
水资源论证包括地表水水资源论证和地下水水资源论证。
水资源论证报告分为:地表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。